永安县志 顺治本 - 第 23 页/共 42 页
德兴院 上五院俱在三十都。
永安院
上保福院
恩福院 唐大顺年间建。
西明院
新兴院
东莱院
报恩院 上七院在三十一都。
小佑院
新丰院 唐龙纪元年建,宣德八年重建。
上安仁院 唐景福二年建。上三院在三十二都。
观音院 四十一都。
福岩院 四十二都。上二院俱周广德三年建。
报恩院 晋天福元年建。
福寿院 宋建隆三年建。上二院俱四十三都。
永兴庵 宋咸淳元年建,景泰三年重建。
东华山庵
西华庵
新岩庵 正统十二年毁于寇。上四庵在三十五都。
慧照庵 在二十六都贡川。宋咸淳元年建,景泰三年重建。
秀峰庵 在二十六都余荆山。宋建炎元年建。隆庆间,余寿重建。
东山庵 在益溪。
斗山庵 宣德、景泰年间重建。
白云庵 斗山上,元延祐元年建,宣德四年重建。三庵俱在二十七都。
石笋岩院 二十八都。宋咸淳元年建,正德元年重建。
天台山庵 慧真和尚、原蛟精成人者居此庵而化,今废。二庵在二十九都。
龙安庵 三十都。宋绍兴元年重建。
招福庵 三十一都。宋德祐元年建。
善福庵 三十二都。元至顺二年建。
通天岩庵 四十一都。景泰三年建。
三官堂 西门外。嘉靖间建。
真武堂 卢后。陈真焕建。
观音堂 西门广宁桥尾。隆庆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系王仙祐创建,刻祀观音佛五尊。乡官李杏勒石记。
龙兴堂 县北。元中正统三年建。
积庆堂 元中统元年建。
南华堂
高明堂
杨后堂 上四堂在二十五都。
龙凤堂 二十七都。元至顺三年建。
瑞峰堂 四十一都。宋嘉定三年建。
南城堂 南门外,曾氏家祠右。有真仙庙。
夫人宫 登云塔下。知县郭仁建。
东岳宫
天妃宫 二宫在贡川堡。
崇灵宫 余荆山。宋熙宁进士余括、余授。余授读书其中,诗云“我爱当窗山献秀,四时不了眼中青”之句。
临水堂 在二十五都。
登云塔 南门外,与学宫对峙。一笔凌霄。毁于火,万历十九年,知县王廷绣重建。
凌霄塔 在北门外。万历二十五年,知县张守让重建。
正顺庙
晏公庙
名山庙 上三庙在二十六都。
瑞峰阁 县东。宋嘉定中建。
观音阁 东门内。二阁巍然,为县补空障缺。万历十八年毁于火。
临津阁 二十六年都固发口渡岸。元至正(原文“年正”,乃“至正”之误。)二十二年建。
梅斋阁 二十五都黄梅岩之下。宋左正言邓肃建。
义 斋
大湖举人赖福建,以教乡之俊秀。
养 济 院
原在浮流仓之右,知县裴建改北门外演武场前。知县许培之修。万历二十一年,知县苏民望又于本院内及厉坛前空处,共增架十六间,以居残疾。
漏 泽 园
在东门外五里龙喷坪。周围有墙,立义冢石在焉。后增南门外康坪。父老咸谓来龙之处,具呈禁止,于龙喷坪一处埋瘗。百姓贪近厌远,多就康坪。
仙 释
唐裴头陀 尝以铁履渡江,来居栟榈山。剪荆棘,结草庐,趺坐其中。座侧石窍日涌米二升以赡之,客至则增。后人凿而大之,米不复出矣。
通公 不知其代。《仙箓》云:王公传蓝公,蓝公传通公。三十一都蔡地原人。自幼素,长为曹岩张家佣。一日耕田,众拔秧,公坐田畔不事事。俟众秧毕,用手一挥,数亩田即栽讫。又能返水上行,令田不涸。约日去,众环视之,不得间。撒树叶溪中,成鱼,众趋观鱼,即坐化矣。乡人塑其身,祀为生佛。祈晴祷雨,其应如响。近年被蔡地原人取其中指,灵迹遂减。
马氏 名五娘。二十七都铜盘人。父马大相,母罗氏。广道元年正月十五日生,容貌丰美。及笄归婚,是夜,身中毒病,夫家弃还其父。父请僧徒送河边,将沉之。忽云雾飚起,有神附人语之,降童引上百丈岩头,得仙果食之。二妹及嫂杜氏来看,五娘以果分与之食,俱得飞升,云是九天玄女度之。今铜盘殿,其祖居地也。及百丈岩、上坪、云峰洞,三处皆有显迹。乡人以木刻像祀之,随所祷祝皆应。唯云峰洞木像一出,即大风随起,彼二处则不然也。
黄天玄 未知何乡人。住持宜福观。秘传符箓,精五雷祈祷之术,祷雨辄应。后至新庵洞石龛坐化。
卷九 艺文志
永安县治记
(明)编修(清流) 赖世隆撰
皇帝继统改元之二年,沙县寇悉平。诏以浮流险要之地,分置县以治之,赐其名曰永安。是年,始命古舒韩君隆来知县事。又明年,政既通,乃聚材鸠工,首建县治,定其规制。不逾时,厥功告成,请余记之。按郡志,沙县界于尤溪、将乐、清流三县之间,尝多盗贼出没,而浮流实当其冲,屡遭焚掠。正统间,御史张君淑因通判倪君冕之言,以沙县地远且广,上流三百馀里溪岩险迩,寇巢穴其间。官民睽隔,无以葺奸宣惠,欲奏请分县,予时亦力赞其言。章既上,朝议已允。有司徇私,事遂寝。末年,贼大作,闽中诸邑无城廓者多残破。虽命将出师,诸贼犹分寇旁郡。闻官军次沙县,令有司招抚,乃解归,遣老弱者伪(原文“为”,应为“伪”字。)降。既班师,贼再反复。业馀民重罹祸而死者,又不可胜数。
朝廷乃敕镇守官、今尚书薛君希琏,总督福建、江、浙诸军讨之。至是,在闽诸大臣及有司莅事者皆能协心合谋,赏罚有章,将士用命。官军民丁始皆奋勇杀贼,直抵浮流以上诸境,斩俘以万计,余贼乃服。事平,佥议经久之计。倪君仍申前议,以余言为质,薛君俱陈其便宜以闻,于是浮流置县之议乃定。遂分沙县二十都上保至三十二都,暨尤溪四都之地以隶之。筑城为之保障,分军为之守御,建学为之教育,凡官府之所宜有者,皆视他县。永安既城,实为延平上流之镇,诸邻县恃以为安矣。嗟夫!不因乱,曷以治?不有废,曷有兴?然治兴于前者,又当保其不废于后也。
今永安因寇乱而新创,韩君首为之令,能抚绥其民,以成县治,可谓其治于前矣。后之继为县者,尚思置县命名之意,保其治于不废,则民得其安矣。民得其安,则官亦安矣。上下相安,然后可保其治于永久也。予尝招捕躬历其地,而知其实,故韩君请记,予亦不辞,敢书其概,以告夫来者。
新建永安县儒学记